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有關要求,做好財政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工作,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就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認真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的規定,規范資格條件設置,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靈活采取項目整體預留、合理預留采購包、要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要求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形式,確保中小企業合同份額。要通過提高預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擔保、支持中小企業開展合同融資、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等方式,為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提供便利。要嚴格按規定及時支付采購資金,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有效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
二、調整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財庫〔2020〕46號文件規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購工程的價格評審優惠按照財庫〔2020〕4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發布采購公告或者發出采購邀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評審優惠幅度執行。
三、提高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工程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完善工程招投標領域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相關措施。省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協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水利、商務、鐵路、民航等部門調整完善工程招投標領域有關標準文本、評標制度等規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將落實情況匯總報財政部。
四、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執行要求,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國務院部署落實到位,對通知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財 政 部
2022年5月30日